申报快讯
| yanglibiao
|2016-07-17 |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6〕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确定开展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农村能源服务场所等。
(一)生物天然气试点和规模化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制定和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是否严格执行防火规定,是否设置明显防火标识,无关人员是否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场所;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栏防护,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日常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
(二)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投料启动前是否经过试水试压、输气管路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脱硫设备的有效性、农户是否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进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灶具和灯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等。
(三)秸秆气化工程。重点检查原料堆放是否安全,是否定期维护气化机组、真空泵、净化器等设备,是否定期巡查输气管网和阀门及附属设备,是否装备消防器材、急救设施等防护设备,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等。
(四)农村能源服务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安全操作制度,是否存在火灾和其他隐患,库房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发酵原料和沼渣沼液储存池是否安装防护装置,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交通工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和省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包括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各类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及农村能源服务场所等逐个进行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按工程总数30%的比例检查,并形成市级检查报告;省农业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随机组织抽查。
三、进度安排
7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检查效果。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期,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重点防控,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和利用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督促工程单位整改到位。建立重点工程随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常识,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市于8月底前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检查总结报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67866176
联 系 人:吴英新
邮箱:sdnystc@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3日